外国语学院党委会议制度
发布时间: 2011-11-07 浏览次数: 105

为了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,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提高工作效率,实现团结、求实、廉洁、高效的工作目标,根据党章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如下制度:
    一、学院党委会议必须按照学院党委的工作职责、目标和任务,对全院涉及到全局性、方向性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,做出决议、决定,并组织实施。
    二、会议的举行
    (一)党委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,如有重要的急需研究的问题,可以随时召开。
    (二)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主持,或经书记委托由副书记主持。
    (三)院党委委员出席会议。根据工作需要,不是党委委员的院行政领导、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可以列席,列席会议的具体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决定。
    (四)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,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,应提前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。
    (五)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记录。
    三、会议的主要任务
    (一)根据党的路线,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文件精神,提出在本院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。
    (二)学院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以及党员、干部的教育和管理。
    (三)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、任用、考核、监督和奖惩等问题。
    (四)讨论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。
    (五)讨论决定学院人事、统战工作、学生工作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方面工作问题和教学、科研、管理中的重大事项。
    (六)讨论和审批党员发展和转正。
    (七)讨论决定学院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、工作报告等。
    (八)其它应由院党委讨论的重要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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